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x公安局于2010年3月刑事拘留,杭州团队作为李某某家属聘请的律师,应本人及其家属的请求,有关规定向公安局申请会见的同时书面申请取保候审,李某某身患多种病:即二尖瓣狭窄,轻度临床上可表现为劳力性呼吸困难,重者出现肺高压,肺水肿和右心衰竭,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认为对李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当事人已退还了全部账款,有悔罪表现,故未被检察院批捕随后决定被监视居住。
附诈骗罪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浙江地区诈骗罪量刑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6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