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毁坏财物车辆价值12000元,获谅解后法院判缓刑
来源:郑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7
浏览量:363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分享刑事案件成功经验:

案情简介:

2015年某月,被告人吴某去到前女友黄某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大道188号旁的住处楼下,发现前女友黄某与被害人罗某一起,心生不忿,用拳头殴打并追赶被害人罗某,在追打被害人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手持地上水泥砖块砸到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头部流血,并持砖块砸坏被害人停放在现场的白色小车前后挡风玻璃等部位,黄某拉住被告人吴某后,被害人趁机离开现场。
被告人吴某见黄某报警于是乘坐摩托车逃离现场。约半个小时后,被告人吴某再次返回现场持水泥块砸被害人的白色小车,造成该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前头灯两边大灯等多处损坏,经鉴定,该车修复价格为人民币12445元。
杭州刑事律师辩护观点:
我们在接到吴某家属的委托之后,通过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吴某,得知上述详情,并第一时间分析案情,提及赔偿请求受害方谅解有缓刑的可能性,家属也愿意赔偿受害人请求受害人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提出:吴某没有前科;当庭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庭审开始前,我们也曾会见过吴某,告知其法庭程序和纪律,争取在庭审当中好好表现,得到轻判。
判决结果:
判决吴某判缓刑。


附《刑法》相关条文:
《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犯罪中止的概念和对于中止犯处罚原则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犯罪中止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犯罪中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犯罪形态,它可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所谓“犯罪过程中”是犯罪既遂之前的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后的任何主动弥补损失的行为都不是犯罪中止,只是悔罪的表现。2、犯罪中止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和为犯罪创造条件,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杀人未杀死,但造成被害人重伤,如果这时犯罪人悔悟,在完全有条件把人杀死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将被害人送医院抢救,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犯罪人的上述行为就构成了犯罪中止;如果犯罪人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是没有避免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或者被害人没有死亡是由于其他人救助的结果,都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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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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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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