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假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郑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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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良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0月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良某驾驶悬挂“粤S52XXX”号轻型货车沿贵港市金港大道自东往西行驶,至金港大道协和医院门前交叉路口时碰撞正在横过金港大道的行人何某,造成何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良某逃逸。经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良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良某于2012年10月9日到贵港市公安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年10月17日,被告人良某赔偿何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人民币,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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